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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股权激励不等于公司治理?

2016-03-01

深远高级咨询师  秦永锋


在持续做了三年的公司治理项目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公司确实遇到了对职业经理人激励不足,骨干人员流失的状况,有些企业投资人认为只要给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公司治理问题,这是“一剂猛药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单一思维方式。


一个企业的持续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一个企业要保持骨干团队的稳定,也需要各方面持续改善,在实现企业目标的同时,员工个人的价值也需要得到最大发挥和现实兑现。股权激励是解决职业经理人团队稳定问题的不错选择,但不能代替公司治理的具体活动和过程。


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上期我们谈到了不同股东数量企业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方式(见文《不要让公司治理成为企业的负担——公司治理机构设置浅谈》),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要达到“科学决策、高效运营、有效控制”,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使公司安全运营,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可见公司治理是要解决企业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结构和机制问题,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去开展活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股权激励从字面上理解其实就是一种针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方式,可以起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职业经理人的“主人翁”意识,让其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公司创造更多效益而努力的作用。


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是为了保证公司决策不出现重大失误、战略目标能够达成、经营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而股权激励能够促进这种机制的完善,奠定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打造百年老店”是很多企业家的梦想,而所有人都难逃自然规律,无论是家族成员继承企业还是职业经理人团队继承企业都是延续企业生命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职业经理人不可或缺。因此,公司治理推进过程中必然存在针对职业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但不能“以偏概全”。


股权激励更在于选择事业合伙人


有些投资人提出,选择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的第一个条件是“志同道合”,也就是说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发展方向和企业战略的认识与投资人保持一致、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理念和做事方式方面与投资人保持一致、职业经理人在把企业做强做大的意愿和行动方面与投资人保持一致,我们认为这是切中要害的诉求。


近几年,很多上市公司在推“合伙人计划”,合伙人是选择职业经理人作为股东的更高要求,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要把经营企业当成自己毕生的事业,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成为事业合伙人,才能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一致。


当然,我们不回避在股权激励过程中,可能出现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之后“搭便车”的行为,或者获取利益大于实现贡献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就说明只注重了激励而没有约束,因此采取渐进式激励、延迟分红激励、期权激励等方式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具体股权激励方式后文再谈。在股权激励推进过程中,我们建议采取渐进的方式,让职业经理人有检验自身能力的时间和空间,留足投资人选择事业合伙人的余地。


股权激励能够促进公司治理机构和机制的完善


作为投资人经营公司,费心费力,尤其是一人独资公司,企业大小事情都需要一人拍板决策。在中国各行各业快速发展、商业模式快速迭代的商业环境中,很多企业都败在“一言堂”或者“决策太慢”,无法踩准行业转型的节奏,就可能赶不上趋势。进行股权激励,引入职业经理人成为股东,就是要让更多人站在投资人角度思考问题,为创始人分忧解难。一个企业有更多人围绕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操心,企业稳健发展是必然的结果。


通过股权激励,股东多了,就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时引入更多专业管理或技术人才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投资人可以获取更充分的信息和决策依据支持,做出正确的决策;经理层执行战略到位,不会走弯路、浪费时间和资源;打造公开透明的公司,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公司治理机制进入“良性循环”。同时,决策、执行、监督会逐步由专业的人员去操作,倒逼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效率提升、盈利能力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就能成为常态。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股权激励是选择事业合伙人共同实现企业长期发展的方式之一。